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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我院关于答辩规范的规定

1、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负责。由指导教师决定研究生是否能参加答辩、申请毕业和学位。

2、研究生需在导师规定时间前将学位论文初稿递交导师,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直到导师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

3、研究生论文评审和博士同行评议应在论文答辩会之前完成。评审意见达到学校关于通过论文评审的规定,才能参加答辩;研究生论文评审专家和博士同行评议专家由导师聘请,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硕士聘请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为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一人须为非本院系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至少聘请一位校外相关专家);博士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盲审,同时由导师聘请3-5位与论文选题相关专业领域的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专家做同行评议;

4、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由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预答辩由研究所统一组织,所有指导老师参加。正式答辩由导师负责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导师确定答辩会时间、地点,并在答辩会一周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5、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博士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副教授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应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两位论文评阅人(或同行评议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资深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6、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两周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博士须包含自评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保证答辩委员会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

7、研究生须按“我院研究生答辩指南”要求进行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8、每场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参加答辩研究生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报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挂学院网站,以便校内外人员列席旁听。

9、答辩会现场应体现“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主题内容,答辩全程须录像,录像设备提前一周到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预定。

10、研究所指定低年级研究生负责答辩会会务、记录等事项。

11、研究生须按要求提前到达答辩会现场,布置会场,按答辩委员会要求完成答辩工作;

12、每个研究所在答辩中推选出优秀论文2-3篇,报院学位委员会;

13、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日期,研究生按要求整理复印材料,并将所有答辩及申请学位材料交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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