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推选参评
第十一届“青春榜样”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由本人自主申请和组织推荐,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审定,预推荐我院2018级非师范班王铭微1181003034同学参加学校第十一届“青春榜样”评选,特此公示。公示期3月24日—3月26日,如有疑议,请通过企业微信或电话010-68907930与我院党委副书记杨艳艳老师联系。
我院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