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含: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书中所要求填写的项目经费为直接费用;待项目获批后,项目计划书中所要求填写的项目经费也为直接费用。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项目计划书填报完成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先行进行直接费用的首次拨款,下拨时间一般为申报当年的第四季度,其余直接费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拨款计划进行拨付。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下拨时间一般为每年度的第一季度。
4.《指南》主要针对2018年度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项目的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5.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院系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各院系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经费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针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自行检查以及科研秘书审核时,可以参照“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和“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填报样表”。
7.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8.申报节点:
(1)2018年3月6日前
院系科研秘书完成本院系申报项目的在线审核
(2)2018年3月8日前
科技处完成全校申报项目的在线审核
(3)2018年3月12日前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纸质版材料,将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交各院系科研秘书。如有合作单位,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4)2018年3月13日14:00前
科研秘书审核申请人纸质版材料,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不要有连笔字)、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公章应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版本号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内容。
请各院系提交:本院系申请项目清单(科研院长签字及加盖公章),本院系所有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至校本部主楼502科技处。
(5)2018年3月15日
科技处完成全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版材料的报送。
请各院系严格按上述时间报送申请,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项目申请。
9.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加盖校章的,须我校项目参加人填写“附件6.院系知情同意说明书”,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持加盖本院系公章的附件6到科技处进行办理。
联系人:刘洁 杨宁
联系电话:68906510 68902820
科技处
2017年12月28日